日前,天津市统计局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集中学习新《统计法》,并研究贯彻意见。局长杜西平强调,统计机构既是政府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者,又是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在《统计法》的贯彻执行中负有特殊的使命,承担着重大职责,必须带头遵守《统计法》,严格依法履行职权,自觉维护《统计法》的权威。
杜西平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修订《统计法》的重大意义,把贯彻落实《统计法》当作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二是要在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通知》精神的基础上,认真完善好全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统计法的工作方案》的实施。三是要有针对性地明确普法宣传重点,在新《统计法》实施前将局内干部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四是要抓好地方性统计法规、规章的修订、完善工作。要根据新《统计法》及有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要求,适应统计工作发展的新形势,认真搞好各类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和制定工作。五是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要按照新《统计法》的要求,进一步拓展统计执法领域,对违法开展统计调查、违法公布统计数据、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行为,加大查办力度。
局法规处负责同志介绍了《统计法》修订的立法背景及总体设想、修订的主要内容、规定的意义和作用等,传达了《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通知》精神,提出了全市统计系统贯彻实施新《统计法》的初步意见。与会同志在认真领会精神的基础上,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就新《统计法》修改的重点部分:完善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法律机制;加重对领导干部人为干预统计工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并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严格的统计调查审批制度和对被调查者资料的保护制度,切实减轻基层填报负担,维护被调查者的权益;完善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制度,促进统计信息的社会共享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讨论。
天津市统计局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法规处、执法大队有关人员参加了此次集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