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新《统计法》)已于2009年6月27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新《统计法》的顺利实施,国家统计局将12月定为《统计法》“宣传月”,并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新《统计法》宣传活动。天津市统计局积极响应,认真落实,在宣传月期间组织开展以下六项活动:
一是认真组织收听收看国家统计局与有关部门共同召开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电视电话会议,并即时召开全市电视电话会议。
二是组建新《统计法》宣讲团,针对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利用各专业统计工作会、统计年报会、人口普查会议等,广泛深入地开展新《统计法》的学习宣讲活动。
三是本着以考促学的原则,将于12月初在全市政府统计系统组织开展新《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考试。
四是积极开展新《统计法》的“法律六进”活动。市统计局印发新《统计法》系列学习资料,并将其送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律意识。
五是认真组织全市统计系统干部和统计人员积极参加国家统计局举办的“我与统计法”征文活动,掀起学习宣传新《统计法》的高潮。
六是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宣传新《统计法》,刊登或者播出有关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公益广告,并在天津《统计科学与实践》杂志、天津统计信息网等开辟宣传专栏,解读新《统计法》。及时报道各区县、各系统、各单位宣传月活动情况。同时,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公共建筑悬挂新《统计法》标语和口号,张贴《统计法》宣传挂图等。
组织开展《统计法》宣传月活动,目的在于要使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新《统计法》,自觉遵守新《统计法》,使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统计法律意识,使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进一步提高依法统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从而为新《统计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