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杭州市法制办召开专家评审会对2009年度创新项目《建立完善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机制》的创新性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制度设计合法性、合理性、突破程度以及效益程度等方面。本次评审会邀请了部分市政府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和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由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法工委主任丁祖年担任评审组组长。评审组听取了创新项目负责人的报告,对项目的创新性一致表示肯定,认为在国家法律只有原则规定的情况下,《杭州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实施办法》的出台及其相关实施细则的制定填补了上位法有关应急征用规定在具体实施机制上的空白,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办法》在地方立法权限内就制度设计各方面都进行了创新,较好地解决了目前应急征用前期准备工作机制不完善、征用实施主体不明确、征用实施程序不规范、征用补偿标准不具体等实践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实现了合法性、创新性、实用性的统一。因此,该项目的完成对规范应急征用活动,提高杭州市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对全省乃至国家层面的相关立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